Toggle navigation
美丽乡村网
首页
要闻特稿
魅力乡村
乡村经济
热点专题
关于我们
如何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5-4-10 19:03:00
来源:中国美丽乡村网
刘录
【案情简介】
付某和张某因做生意而相识多年。2010-2012年期间,付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间付某和妻子李女士并未离婚。后张某向付某索要欠款未果,便提起诉讼。法庭上,原被告对借款金额基本无异议,但对借款理由有较大分歧。张某诉称,付某因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而向其借款,因此李女士也有还款义务。而付某及李女士辩称,两儿子早在借款前就结婚,借款全都被付某用来买彩票,李女士对此并不知情,李女士无还款义务。那么,李女士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呢?
【律师解析】
本案中,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所借款项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故付某应归还借款30万元及支付利息,李女士无需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同时满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债权人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为由,而没有提供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便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导致败诉的后果。张某提出付某借款用于儿子结婚和生意需要,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从付某的声明、公安机关的受理、夫妻日常生活的开支及债权的异地支付和无支付凭证等情况综合来看,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更大。
为您推荐
今年全国“三夏”小麦大规模机收基本结束
赵乐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推动森林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奋进中的喇嘛营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五年新年贺词
第31届中国杨凌农高会开幕
展示农耕文化 促进农民富裕——中囯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将在烟墩启幕
榆次北田镇:千万工程经验落地生根 乡村振兴路上亮点纷呈
居民自治激发活力 东升社区幸福“出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