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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被打老兵的请求:不争赔偿金,只要正义和公道,发自内心感谢为他主持公道的人民公仆!

来源: 中国美丽乡村网 编辑:Admin 发布日期:2021-7-10 11:31:12
摘要:

日前,本站《法治之窗》编辑收到一位名为姜忠读者发来的一封感谢信,希望通过《法治之窗》表扬江苏省信访局。以下来函照登。

《法治之窗》编辑同志:

你们好!今借贵平台感谢江苏省委、省政府!感谢江苏省吴政隆省长!感谢江苏省信访局!感谢南京市、南通市、鼓楼区信访局!感谢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感谢汉中门派出所及凤凰街道办事处!是你们在本受害人被江苏省中医院秩序维护员打伤维权3周年之际,帮助我维权成功!

你们积极响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伟大号召,对本受害人的遭遇进行了深入细至的走访了解;多次与受害人促膝谈心;多次召集两个市多个区的信访领导及司法机关领导联席会议,以及由省信访局主要领导主持召集十几个单位32人参加的听证会;多次与涉事单位江苏省中医院进行艰苦的沟通协调;是你们通过极其艰难的工作,才有了这样差强人意(鉴于信访系统工作的艰难,我勉强接受江苏省中医院没有诚意的道歉)的结果。你们真是“不忘初心解民忧,牢记使命勇担当”的风清气正的政府联系人民的优秀信访工作者。我真诚的感谢,你们辛苦了,谢谢!

我被江苏省某中医院秩序维护队员打伤初期,没想过要医院给予赔偿,更没想过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我向接警的警官只提出“要求涉事单位领导到医院来看看我”的请求,但案发3年多,涉事的江苏省某中医院始终不肯道歉,从未派人来到医院看望过我。该医院的书记是人大代表、中共党员,是党的领导、政府高级官员,更是光荣美德的高级中医师。按理说应该有这样的思想觉悟,听从党的号召,积极主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但涉事医院自持店大欺客的傲慢,不愿意为自己的错误向受害农民工道歉。作为退伍老兵的农民工,我的诉求始终就是:涉事单位必须向受害人道歉。

最终结果正如我所期望的一样,江苏省某中医院院长道歉后,我没有再提出任何异议。若是该医院在案发初期就能主动道歉,根本就没有必要动用到现在这么多的政府资源来进行危机公关,更无须浪费政府这么多的财政投入。最后对受害人的伤残赔偿也是由信访局领导拍板说了算,我没有对赔偿金的多少提出任何异议。

我被打伤后,三年没有工作,工程缺乏管理造成巨大亏损,承接工程任务时又被不法之徒刻意违法侵犯,导致财务损失惨重,这痛苦的三年亏损额高达千万元之多,加上肉体病痛和心灵受创引起的精神巨痛,无法用政府裁决的伤残赔偿金来衡量!可以说,像受害人这样“不争赔偿金,只要正义和公道”的维权行为当今社会不多见,有这样思想境界和道德品格的人当今社会也极少!

我被打伤三年多来,由于首次髋关节骨折固定术后二次取钉手术失败,多年来一直在细菌反复感染中度日如年。到2021年1月中旬,由于严寒等诱因,导致再次严重感染,连续多天疼痛造成我不能走路,整夜整夜无法睡觉,不得不住进医院。医生采用穿刺术从髋关节中抽出大量血脓并对骨关节直接注射抗菌药物,而这仍然不能控制感染,不得不在1月20日手术锯掉髋关节球头并进行手术清创治疗细菌感染。春节只能拄着双拐在南京度过,不能回南通侍奉年迈的父母亲。2021年4月27日,再次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两次手术花了近13万元。身心俱疲,痛苦万分。春节前后若要问我最恨谁,我会毫不犹豫的说:最恨江苏省中医院党委书记方祝元!因为该医院管理失策,导致我受到巨大伤害,作为医院第一责任人,方书记本该主动向本受害人道歉,但方书记自持清高,看不起农民工退伍军人,就是不肯道歉,失去共产党人的基本素质。我还有一个问题请教广大读者:打伤我的赔偿金大部分是由各级信访局出资,而涉事单位却出资很少,这合理吗?因为涉事单位过错,动用大量政府公共资源来危机公关,并动用政府财政费用来为涉事单位买单赔偿,也就是说让纳税人为涉事单位江苏省中医院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合法吗?本人坚决反对这样的赔偿责任!

忠实读者:姜忠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