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2025年12月24日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10件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据悉,这些案例涵盖婚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老人赡养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主要类型,既有精准化解矛盾症结、巧妙平衡法理人情的调解技巧与治理智慧,又有统筹多元行政解纷资源、深度融合社会专业力量的模式创新与力量协同,还有大数据分级预警、数字赋能调解应用的有益探索与成功实践,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弘扬优良家风、传承家庭美德、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指引。

据了解,人民法院和各级妇联、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更高效的联动、更务实的举措,共同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德清嫂”运用“四步诊疗法”化解再婚多子女遗产继承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男,1924年出生)与柳某(女,1946年出生)2000年登记结婚,2024年李某病故,无遗嘱。李某历经三段婚姻,前两任妻子均婚内病故,其中与第一任原配妻子育有四子女,与第二任妻子和第三任妻子柳某无子女,但第二任妻子和第三任妻子柳某婚前各育有两子女。

李某病故后,李某原配四子女(以下称李某四子女)与柳某就丧葬费用、抚恤金、存款及李某名下房产等财产分配问题爆发激烈冲突。李某四子女认为,柳某曾为李某保姆,不应享有继承权,且柳某长期侵占李某退休金和存款,丧葬费应从存款中支出,剩余存款、抚恤金及李某房产均应由四子女继承。柳某则认为,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多年来对李某和李某的孙辈悉心照顾,现自己年迈且无经济来源,应当享有继承权,同时提供账本证明李某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给予了李某四子女,没有侵占李某存款。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关系复杂,争议僵持不下,故向“德清嫂”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德清嫂”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与专业技巧,以“四步诊疗法”拆解难题,兼顾法理与情理。第一步,望形晓神,全景调查把准脉。调解员未急于组织当事人碰面,耗时半月走访当地居委会、司法所、李某原单位及邻居,查阅户籍、婚姻及房产档案,摸清核心背景:李某与后两任妻子再婚时,子女均已成年,无抚养关系;李某四子女与两任继母及其子女积怨深,纠纷容易激化;房产涉及李某两段婚姻,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初步判定本案为“再婚+无遗嘱+财产权属复杂”的法定继承纠纷,特别是案涉房产权属是核心关键。第二步,闻声察情,冷热处理对症诊。在首次面对面调解现场,李某四子女指责柳某“侵占父亲财产”,柳某声泪俱下细数自己多年悉心照料并展示账本,情绪激动。调解员判断直接对话会激化矛盾,当即转为“背对背”沟通:倾听李某四子女对父亲财产的担忧与情感执念,引导其共情柳某的多年付出与困境,感恩柳某对孙辈的照顾,锁定核心矛盾是子女对柳某的不信任而怀疑其贪财;柳某则渴望付出被认可、晚年有保障。明确先稳情绪、再平衡认知偏差的调解路径。第三步,问心看病,法理情融合找病原。第二次调解中,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员争取公证处介入。公证处协调多部门核查,证实案涉房产是李某与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任妻子的两个子女有权继承相应份额,但二人暂时无法参与继承公证和调解,房产权属争议只能暂时搁置。调解员同步精准释法:首先,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李某存款属遗产,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某四子女认为柳某不应享有继承权的观点错误。其次,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对近亲属的抚慰,柳某和李某四子女均有权分配。最后,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肯定柳某对李某的照顾付出,强调其丧偶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特殊保护。事实与法律解读让双方认识到,矛盾源于信息差、法律认知偏差与历史积怨,双方初步达成“先解决资金分配,房产另案处理”的共识。第四步,切脉医症,利益平衡除病灶。第三次调解中,调解员聚焦“平衡法理人情”这一核心,引导各方拟定调解方案:资金方面兼顾各方合法权益,考虑柳某无经济来源且二十年来对李某照顾有加,因此,在抚恤金、存款余额共计22.5万元的分配中,由柳某分得13.6万元,李某四子女平均分配剩余8.9万元。房产问题因涉及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双方同意房产事宜由李某四子女后续与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协商解决,柳某放弃房产继承权。双方对此方案无异议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在现场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展现了调解法理情相结合的优势特点。一是讲法为基,专业协同守底线。构建“调解+公证”模式,公证处凭借权威性查清房产权属等关键事实,调解员精准引用法律条款,明确遗产和继承权利、顺序,确保协议于法有据。二是讲理为要,利益平衡破僵局。兼顾双方合理诉求,不否定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也不忽视柳某的付出与困境,以“资金倾斜+房产搁置”实现利益平衡。三是讲情为桥,情感共鸣融壁垒。以倾听、共情、唤起亲情化解情绪对立,让李某四子女认可柳某付出,柳某理解李某四子女执念,从“指责”转向“互谅”,情感疏导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关键,法理情结合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方法论提炼,复杂家事“三重解纷”。重事实核查,“全景调查+专业介入”,摸清背景、查清权属,避免信息偏差;重情绪疏导,“冷处理+背对背沟通+共情”,降温对立,为协商奠基础;重方案设计,“法律底线+利益平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二

智慧联调系统以家事“小切口”做实和谐“大文章”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9岁。近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沟通不畅及教育理念冲突等原因,夫妻关系持续恶化。李某认为张某认知偏执、性格固执,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与自己分歧严重;张某则指出李某常在争执中使用不当言辞,拒绝有效沟通。双方屡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2025年9月,两人因孩子教育问题再次产生激烈争执。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通过“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1个工作日内分拨推送至区婚调委,经当事人同意,由深圳市某区婚调委受理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面对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区婚调委迅速启动“三维联动”机制,组建由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与公益律师构成的服务团队开展系统干预。一是倾听稳情绪,沟通破僵局。婚调员聚焦双方在沟通模式、角色认知与教育理念三大核心症结,运用“情绪疏导—认知重构—行为引导—共识共建”的递进流程,通过共情倾听释放压抑情绪,减少双方对立,重建良性沟通基础。二是疏导化心结,情感促疗愈。心理咨询师依托“舒心驿站”,开展沟通能力重建等支持,厘清双方冲突模式,通过角色扮演、情绪日记等方式,传授“积极暂停”与“非暴力沟通”技巧,有效化解语言暴力与习惯性对抗,修复家庭情感联结。三是法律明权责,理性导抉择。公益律师向双方详细讲解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法律规定,深入剖析婚姻关系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引导当事人增强对婚姻权利义务的认知,共同做出理性决策。一次次对话如春风化雨,夫妻二人从固执对抗逐步转向反思共建,承诺通过每周家庭会议、分工协作育儿等方式积极修复关系。四是家教润人心,重建固长久。矛盾化解并非终点,家庭重建方为根本。为此,社区“家长学校”量身打造三期“关系修复工作坊”,从夫妻沟通重建,到亲子情感联结,再到全家协作实践。曾经因父母争吵而沉默的女儿,如今笑容重现:“爸爸妈妈不吵了,还一起陪我玩游戏!”在后续回访中,李某与张某也由衷感谢:“你们不仅挽救了我们的家庭,更教会我们如何经营爱与关系。”从调解介入到心理支持,从法律服务到家庭赋能,一条完整的“家庭修复生态链”逐步形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家暖”的治理目标。

【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实现了家事纠纷“早介入”、家事危机“早化解”、家庭功能“早重建”,为构建新型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一是数智治理,实现风险防范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依托“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实现家庭矛盾从排查上报到精准分拨、介入处置、跟踪回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该系统推动基层治理从事后干预转向事前预警,为化解家事纠纷赢得宝贵“时间窗口”,筑牢家庭和睦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多元共治,推动家事调解从“单点调处”向“系统干预”升级。“三维联动”机制整合婚调员、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力量,不仅化解表面争执,更深入修复沟通模式、调整角色认知、弥合理念分歧,突破了以往劝和式调解的局限,通过多维度介入探索出家事纠纷标本兼治的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例。三是赋能成长,推动家庭建设从“止争息讼”向“正向发展”延伸。通过跟踪介入与系统赋能,将服务重心从矛盾调解延伸至家庭功能重塑,推动家庭实现从“破镜重圆”到“持续成长”的深层转变,彰显了新时代基层治理从“解决一个问题”到“守护一个家庭”的价值升华,为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区注入持久动力。

案例三

“数字赋能+多跨协同”调解工作机制守护家庭和谐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花(化名,6岁)。2023年,王某以夫妻长期缺乏沟通、育儿观念冲突、经常发生争吵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因李某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后,李某向浙江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夫妻感情尚在,一审中其系冲动之下才同意离婚,现看到女儿学习成绩下滑、性格变得内向敏感,深感悔恨痛心,请求二审改判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二审中,王某亦对离婚这一结果有迟疑态度。

【调解过程及结果】

基于双方的核心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而是长期缺乏沟通和育儿理念的冲突。使双方打开心扉,寻找育儿理念的平衡点,成为二审调解的关键。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二审法院依托“法护家安”集成应用,综合运用多种机制为纠纷精准把脉,靶向开方。一是多元调解搭建沟通桥梁。依托“法护家安”家事多元调解模块,通过平台匹配妇联选派的经验丰富的家事调解员,线上线下联动,让双方在便捷环境中坦诚沟通。王某坦言,李某不管教孩子、回家只玩手机,其主要诉求是获得理解和支持。李某则表现出强烈的亲子关系焦虑和挽救婚姻的意愿,但对如何改善感到迷茫。调解员由此获得家庭矛盾画像,直击“陪伴缺失、沟通不畅”等核心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美好回忆,缓解对立情绪。二是倾听童声共护孩子成长。法院通过“法护家安”关爱未成年人模块,为小花建立数字化成长档案,并邀请妇联指派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与小花进行了一次安全、私密的视频交流。在轻松的氛围中,小花画下了“一家三口手牵手”的画,并向咨询师透露:“我希望爸爸能多陪我玩,不要老是凶我;希望妈妈不要和爸爸吵架。”这份画作使双方深受触动,王某、李某均表示愿意改变育儿模式和相处方式,共同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三是数字赋能家庭教育指导。针对育儿观念冲突、家庭责任失衡的症结,“法护家安”家庭教育指导模块为王某、李某智能匹配妇联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线上推送情绪管理、科学育儿等课程,王某、李某线上接收指导师实时点评反馈,形成“课程学习-实践反馈-精准调整”的数字化闭环管理。经过两周的协调、沟通和指导,双方达成和好协议:继续共同生活,李某承诺合理分配工作与家庭时间,共同承担育儿及家务责任;双方自愿在“法护家安”持续参与家庭教育指导6个月。经过家事回访,目前王某和李某关系稳定,意见不一致时会彼此倾听和理性表达需求。小花也变得更加开朗自信,作业完成质量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家事案件情况多样,实质性化解纠纷需要深入剖析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和关键问题,不能一判了之。本案中,法院结合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表现出来的态度,在开展家事调解工作的同时,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等工作融入解纷流程,直击当事人间的核心矛盾点,提高解纷精准度。本案还展示了家庭教育指导在修复家庭关系中的撬动作用。许多家事纠纷的表象是感情不和,但根源在于家庭功能的失调。通过数字平台提供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当事人可以提高经营家庭的能力。“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将家事多元调解、未成年人关爱、家庭教育指导等模块有机整合,形成了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解纷链条,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审判领域的数字化应用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四

“司法所+”多元联动化解农村老年人赡养难题

【基本案情】

唐某某,女,1951年出生,湖南省某镇居民,无固定工作。唐某某曾有两段婚姻,与第一任丈夫育有四名子女,都已组建家庭且子女均已成年。唐某某第一任丈夫1997年去世,次年在子女们反对的情况下唐某某再婚,其后与子女关系疏远。2016年唐某某(时年65岁)与第二任丈夫离婚(期间未生育子女)后独自生活,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冠心病需长期治疗,生活及医疗负担沉重。

因子女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多次提出赡养要求无果后,唐某某于2024年初向某镇司法所求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方面子女因反对母亲再婚,长期以来亲情淡薄,没有承担赡养责任的意愿;另一方面子女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唐某某生活医疗负担沉重,对如何合理分担赡养责任存在分歧。

【调解过程及结果】

某镇司法所受理案件后,指派社区调委会开展调解,但四名子女均拒绝参与。为高效化解纠纷,司法所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法庭、妇联和乡镇、社区网格员共同介入。一是通过多次入户走访,核实唐某某的生活、健康状况,并分别与四名子女进行“一对一”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与矛盾根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上门普法,阐明民法典第1067条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明确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二是调解过程中采取“背对背”“阶梯式”等调解策略,结合情感引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回忆家庭往事,弘扬孝道美德,促进情感融合。同时,邀请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参与调解,共同协助分担赡养责任,增强家庭支持网络。三是司法所联合镇妇联为唐某某申请临时救助,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生活与精神压力。派出法庭法官参与调解,从审判角度明确法律适用,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经多方协作,最终达成“赡养费+定期探望+医疗帮扶”调解方案: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由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协助分担),定期探望母亲,生病时给予陪护,同时由政府提供医疗帮扶。双方当场签署协议并支付首笔赡养费,家庭关系得到修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司法所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化解复杂赡养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母亲再婚、长期亲情疏离等多重因素,调解难度较大。某镇司法所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三大作用,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与组织协调能力,是联动解纷的核心推动力量。一是精准评估与启动枢纽作用。面对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困境,司法所没有止步于常规程序,而是主动评估纠纷复杂程度,及时启动“司法所+”联动机制,协调社区调委会、镇妇联、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派出法庭共同介入,化解阻力。二是统筹推进与分层施策作用。司法所主导设计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方案,组织人员分批走访、分类沟通,精准把握各方诉求与顾虑。依托法援律师强化释法说理,借助妇联进行心理疏导与临时救助,邀请法庭进行司法指引,实现了专业互补与环节衔接。三是方案落地与长效保障作用。司法所推动形成的“赡养费+定期探望+医疗帮扶”一揽子协议,不仅明确经济供养,更修复家庭情感,并引入政府帮扶解决医保难题,切实保障老人权益落到实处,体现了综合施策的治理智慧。该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展现了以司法所为主导、多方协同的纠纷解决路径,实现了调解资源的“专业互补”与程序的“无缝衔接”,形成了“主导有力、协同有序、保障有效”的基层解纷新格局,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案例五

“大数据预警+三色管理+三师联治”赋能婚姻家庭矛盾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湖北某区街道妇联干部在入户走访中发现,居民陈先生和李女士因二年级儿子斌斌(化名)教育问题频繁争吵。陈先生主张“虎爸式”严格教育,要求孩子课余时间全部用于学习;李女士则秉持“快乐教育”理念,认为应注重孩子兴趣培养。双方经常争吵,家庭关系紧张,孩子变得胆小,出现失眠、成绩下滑、不想上学等状况。网格员多次入户调解效果不佳,遂将其录入基层服务移动终端——“e掌通”平台,触发橙色(中风险-干预级)预警。

【调解过程及结果】

区婚调委收到“e掌通”平台橙色预警信息后,依据“三色管理”机制,组建了由婚姻家庭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导师组成的“三师联治”团队,制定精准解决方案,分阶段推进调解工作。第一步,启动“三色管理”,明确矛盾焦点与调解目标。一是由社区工作人员先行与夫妻二人分别沟通,准确把握矛盾焦点,避免因直接介入调解引发抵触。二是针对本案橙色预警的定位,确定调解策略:先缓解夫妻对立情绪,再解决教育理念分歧,最终修复家庭关系、改善孩子状态。第二步,开展“三师联治”,逐步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疏导夫妻情绪,挖掘孩子内心需求。心理咨询师优先与斌斌沟通,通过“小物件疗法”、角色扮演、换位思考等咨询技术,让陈先生、李女士“看见”了斌斌的压力、无所适从和渴望家庭和睦的愿望,同时引导夫妻二人学会运用“情绪词汇”表达事实,而不是指责和抱怨,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二是诊断矛盾症结,调整夫妻互动模式。婚姻家庭指导师通过深度访谈发现,陈先生的“虎爸式”教育源于自身职场竞争压力——担心斌斌未来“输在起跑线上”,本质是对孩子未来的焦虑;而李女士的“快乐教育”则是希望孩子避免自己童年“被压抑兴趣”的遗憾。基于此,指导师向二人解释小学阶段是习惯养成与兴趣保护并重的时期,过度侧重成绩或快乐都可能失衡,引导他们从“竞争型父母”转变为“合作型父母”,共同关注孩子的综合需求。三是制定家庭教育方案,提供“方法工具箱”。家庭教育导师结合斌斌的学习成绩、兴趣特长及年龄因素,从专业角度制定符合孩子特点的科学教育方案,兼顾学科培训、兴趣培养和亲子娱乐等多重需求。同时向夫妻俩推荐湖北某网上家长学校,建议他们通过系统学习了解小学生成长规律,减少教育焦虑。第三步,持续跟踪回访,巩固调解效果。调解结束后,婚调委按照“月度回访”机制,1个月和3个月后分别回访,夫妻俩没有再发生争吵,默契配合执行教育计划,斌斌学习成绩有了很大进步,彻底打消了“不想上学”的念头。夫妻二人特意感谢婚调委,帮助其解决家庭矛盾,让家庭重归和谐。至此,该起家庭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托大数据预警、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力量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典型实践,“科技+专业+协同”的调解思路对于化解同类矛盾纠纷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大数据预警”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发现”。针对家庭矛盾“家丑不可外扬”的隐蔽性特点,通过“e掌通”平台与网格化管理结合,精准捕捉夫妻争吵、孩子情绪异常等风险信号,避免矛盾从“小摩擦”升级为“大冲突”,体现社会治理的“前瞻性”。二是“三色管理”变“粗放应对”为“精准服务”。通过绿色、橙色、红色三级分类精准评估,明确不同风险等级的响应主体与处置流程。本案橙色预警对应“三师联治”介入,既避免了低风险矛盾“过度处理”,也防止了高风险矛盾“处置不足”,提升了调解效率。三是“三师联治”变“单兵作战”为“专业协同”。心理咨询师处理“情绪创伤”问题,婚姻家庭指导师解决“关系模式”问题,家庭教育导师提供“实操方案”,三者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从“情、理、教”三个维度破解矛盾,体现了专业化与协同性。